近日,由昆發展牽頭起草的《昆明市政府性項目資源配置管理辦法》已經昆明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并下發執行。
《辦法》旨在適應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建立協作機制,提高我市資源配置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水平,明確了市本級政府性項目資源配置工作的流程、責任主體、工作步驟等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重新界定了政府性資源的定義及各責任主體職責。明確了為政府性項目配置的資源的要求;對資源配置工作中各市級部門的職能做了明確,其中,市投融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本級政府性投融資項目資源配置工作的統籌協調,審定資源配置方案;研究解決資源配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對各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督促。其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為市本級政府性投融資項目配置資源。
二是提出對全市政府性資源進行統計盤查。由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審計局等部門牽頭,分別對全市土地、經營性資產、特許經營權及已經配置各投融資公司的資源進行盤查,明確各類資源價值,統計市本級可開發政府性資源,作為政府性項目資源配置的實施依據。
三是明確了政府性項目資源配置工作的流程。由市發改委負責編制《昆明市政府性項目投融資計劃》,經投融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議,并經市人大審定后,由市政府下發執行,投融資計劃明確由財政支付的項目和由投融資公司融資的項目,對于由投融資公司負責融資的項目,由投融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相應的資源配置方案,并將資源配置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各相關責任單位,并督促各責任單位共同執行。
四是進一步明確了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控制環節。在統籌管理上,為避免多頭管理,由投融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源配置的統籌管理;在融資額度控制上,為了避免出現超概算融資等現象,辦法規定市政府下達由市屬投融資公司負責的融資額度原則上不得變更,對于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的超概算資金,原則上不納入市財政預算或市屬投融資公司融資計劃,確需納入的,由項目提出單位納入下一批次投融資計劃,并按照本辦法規定配置資源。